各有关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0.1条款”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调整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上述内容作为《温岭市城东街道岩下利民路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
招标人: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岩下社区居民委员会
日期: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