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地块为温岭市泽国镇山下陈村留地,位于长虹西路南侧、葛井路西侧、长泾路北侧,总用地面积1.0123公顷(15.18亩)。控规要求:计容建筑面积≥10123平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50米。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建设各项指标按规划部门批准的为准。
二、租赁期限:
租赁年限为20年(含建设期10个月,实际建设期提前或延后不调整租赁期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次日开始计算租赁期,均按公历计算。
三、租赁标的用途及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内,承租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以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3、本地块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新建房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济技术指标按经审核的总平面图执行,其他指标要求按温岭市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人必须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及后续手续,若有违规现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遵守卫生门前三包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落实相关措施,要做好消防安全等相关工作,确保自身及周围财物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则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5、在承租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期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工人工资、税收、通讯费、管理费、地税租赁开票所需税款及其他政府部门征收的费用,由承租人支付,并由承租人承担逾期支付的处罚后果。
6、租赁标的上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所有权在租赁期满后属招租人所有。
7、由承租人出资建造的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包括标的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场地、绿化、车库、电梯、水电、消防、人防、气象、卫生、环保、变压器、空调及排水排污管道等全部配套设施设备),承租人对建筑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负全部责任。
8、标的上的建设工程款项等由承租人先汇款至本经济合作社,由经济合作社出面支付。若出现因承租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其他债务而导致招租人被起诉或被法院财产保全的,招租人除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实际支付款项(包括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并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全部已建的房产及配套设施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未付工程款或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债务仍由承租人负责清偿。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建设期满后的租赁期限内,直到与工程相关的全部款项付清为止。
9、租赁期内,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管理由承租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包括台风、洪水等)引起的标的物上的建筑或设施损坏,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期内,双方不得对标的物及其上的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典当。若发生此类行为,均由此类行为的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租赁期内,因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人承担。
12、本地块建设项目前期、招标、申请综合验收等所有手续均须以招租人名义办理。本地块建设项目前期及招标手续由招租人负责办理,承租人应全程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由招租人按规定招标确定,招标代理费用由招租人承担,监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不动产权权证由招租人负责办理,费用由招租人承担。承租人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及后续相关手续,招租人协助办理,相应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3、租赁期满且承租人需要续租时,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续租事宜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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