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九龙大道南侧、田园路西侧,地块面积约9亩(以实量面积为准),按现状整体出租。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10年,自合同签订且地块移交后第二天开始计算装修期,装修期45天,装修期结束后第二天开始计算租期(按公历计算)。
三、标的用途及要求
1、标的地块不得从事黄、赌、毒、走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的行业及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项目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相关部门办理的合法经营手续,承租方搭建的所有设施均需符合有关规定,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以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4、本次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支付。
5、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以后经营活动所需的所有手续,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手续无法办理所引起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承担,招租人概不负责,承租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6、场地内平整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由于国家政策性调整需收回用地,本地块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归还租赁用地,且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支付,每年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租金。第一年至第五年的租金按承租方的中标价,第六年至第十年的租金在第五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涨8%。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以后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租金。
2、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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