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泽国镇前岸村两幢标准厂房,其中A幢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3800平方米(按不动产权证上面积为准),地上五层;B幢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按不动产权证上面积为准),地上五层。两幢标准厂房按现状分别单独出租。A幢标准厂房在2024年6月份可以使用,B幢标准厂房在2024年4月份可以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每幢均为5年,自标准厂房移交后开始计算租期(按公历计算)。
三、标的用途及要求
1、本标的,可用于鞋类生产及鞋料加工等,不得用于住宅,不得从事黄、赌、毒、走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的行业及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项目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相关部门办理的合法经营手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2、赁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直接支付。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以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4、本综合楼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支付。
5、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以后经营活动所需的所有手续,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协助办理。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的主体结构及甲方提供的相应配套设施和设备。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等)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缮并承担费用。
7、租赁期间,房屋及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按承租方的中标价,每年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租金。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支付,以后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租金。
2、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