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温岭市新河镇潮未至村村部仓库,建筑面积约900m2,按现状整体出租。2024年9月份可以投入使用。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5年,自潮未至村部仓库移交后开始计算租期(按公历计算)。
三、标的用途及要求
1、本标的可用于仓库,不得用于住宅、厂房、生产、加工等,不得从事黄、赌、毒、走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贮藏易爆易燃物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2、赁期内,村部仓库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直接支付。
3、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以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4、本次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支付。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的主体结构及甲方提供的相应配套设施和设备。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等)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缮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房屋及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村部仓库按现状出租,屋顶等修缮由承租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竞价人在竞价报价时综合考虑。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按承租方的中标价,每年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租金。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支付,以后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租金。
2、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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