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温岭市泽国镇锦泽佳苑,沿杭温北路及长虹西路共计17间商铺,具体位置及建筑面积详见附件1及附件2。17间商铺按现状分别单独出租,用途为商业。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第二天开始计算装修期(装修期30天,实际装修期提前或延后均不调整租期),装修期结束后第二天开始计算租期(按公历计算),开始收取租金。
三、标的用途及要求
1、标的可用于商业,不得用于住宅及厂房,不得从事黄、赌、毒、走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的行业及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项目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相关部门办理的合法经营手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承租需支付物业费给物业服务单位(收费标准2.1元/m2·月)。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以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4、本次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支付。
5、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以后经营活动所需的所有手续,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协助办理。
6、租赁期内,承包方不得破坏标的的主体结构及出租方提供的相应配套设施和设备。
7、租赁期间,房屋及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支付,每年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租金每年租金按承租方的中标价。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以后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租金。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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