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九龙大道南侧、田园路西侧,地块面积约6229平方米(以实量面积为准)。土地用途:文化、体育用地。控制性详规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为准。
二、租赁期限:20年(不含工程报批与建设期)。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次日起开始计算建设期(建设期2年,实际建设期提前或延后均不调整租期,建设期免租金)。实际租期从建设期满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三、地块建设要求与约定
1、本地块行政许可,由承租方须以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办理项目审批及施工许可手续,以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并负责本地块工程建设、管理的费用(含税费)。报批过程中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积极配合承租方办理项目审批手续。除土地报批税、费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统筹基金、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由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支付外,其他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费用、勘察费、施工图审查费用、水土保持费、节能评估费、防雷接地测试费用、消防检测费用、桩基检测费用、建筑面积预测费、工程建设费用、监理费、预算编制费用、结算审核费用及招标代理费用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若本地块行政许可无法进行,则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作废,已支付的第一期租金无息退还,建设工程保证金无息退还。如果不是原土地承租方中标的,已支付给原土地承租方的补偿金不予退还,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原土地承租方签订的解除合同有效,地块面临重新租赁的风险。如果是原土地承租方中标的,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原土地承租方签订的解除合同作废,双方仍按原土地租赁合同执行,因办理本地块行政许可所用的时间予以顺延租赁期限。
2、本地块建筑的初步方案须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双方确定建筑面积,层高,层数),再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建筑方案最后以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作为图纸设计的依据,设计图纸须经过图审方可施工。
3、本地块工程建设期间,工程款项由承租方自行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无须将工程款汇入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工程结束后,所有工程审批、验收及产权证的办理均由承租方牵头,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合,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土地、规划核实涉及中介费用、防雷检测中介费用、消防检测中介费用)。租赁期内,产权证原件由承租方保管,待租赁到期后交还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建造的用房产权归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租赁期内由承租方无偿使用与管理,租赁期满后建筑物及固定装修物(含电梯、中央空调、电线电缆、水管等)由承租方无偿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或毁损。
5、承租方经营证照的办理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同时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的债权、债务等也与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6、承租方施工及营业所需的水、电、气等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向主管部门审批,费用由承租方自理,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合。
7、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收取的地块租金,只开具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如果承租方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金由承租方承担。本次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因战争或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建筑物倒塌的,建筑物修复或重建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期顺延。因战争或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营业的,租期顺延。具体事项,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9、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当天,承租方须支付给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保证金8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20元。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7天内,下保渭渚股份经济合作社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建设工程保证金。
四、租金支付方式:第一年租金在《土地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以后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租金。若在免租期间承包方放弃本地块租赁权的,已支付的第一年租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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