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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泽国镇二环路158号房产,房屋共6间五层,总建筑面积1783.88m2。用地性质:机关团体用地,规划用途:办公。按现状整体出租。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12年(不含装修期),自房产移交次日起三个月(三个月为装修期,无论实际装修期提前或延后均不作调整,装修期免租)后开始计算租期(按公历计算)。
三、标的用途及要求
1、本标的不得用于厂房,不得从事黄、赌、毒、走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的行业及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项目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相关部门办理的合法经营手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直接支付。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以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4、本次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支付。
5、承租方自行到现场踏勘,负责办理以后经营活动所需的所有手续,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协助办理。承租方应充分考虑风险,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概不负责。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的主体结构及甲方提供的相应配套设施和设备。
7、租赁期间,房屋及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第一年至第六年每年租金为承租方的中标价;第七年至第十二年每年租金在第一年至第六年每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6%。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支付,以后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租金。
2、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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