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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泽国镇二环路158号房产二层至五层,总建筑面积约1428m2。用地性质:机关团体用地,规划用途:办公。按现状整体出租。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10年(不含装修期),自合同签订次日起三个月(三个月为装修期,无论实际装修期提前或延后均不作调整,装修期免租)后开始计算租期(按公历计算),收取租金。
三、标的用途及要求
1、本标的不得用于厂房,不得从事黄、赌、毒、走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的行业及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项目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相关部门办理的合法经营手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直接支付。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以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4、承租方负责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所有手续,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协助办理。承租方应充分考虑风险,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为理由退租,出租方概不负责。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的主体结构及甲方提供的相应配套设施和设备。
6、租赁期间,房屋及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有意者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为承租方的中标价;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在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涨5%。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支付,以后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租金。
2、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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