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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壹号两间经营性性用房招租 竞价公告

浏览:480    时间:2026-06-02

招租人:

温岭市湖畔壹号业主委员会

竞价方式:

线下竞价

标的:

标的1:温岭市横湖北路39湖畔壹号经营性用房;标的2:温岭市横湖北路49湖畔壹号经营性用房。

起始价:

两个标的均为45/m2·月(不设保留价)

竞价保证金:

两个标的均为伍万元人民币

简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1:温岭市横湖北路39湖畔壹号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256.23m2;标的2:温岭市横湖北路49湖畔壹号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398.55m2。房屋现状:简装,水、电设施已接通。按现状分别单独出租,用途为商业。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3自合同签订次天开始计算(按公历计算),开始收取租金。

三、标的用途及要求

1标的可用于商业不得用于经营以下项目,如:重油烟餐饮、KTV、网吧、棋牌室、易燃易爆品、噪音扰民项目等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具体经营范围需经业委会审核同意。不得用于住宅及厂房,不得从事黄、赌、毒、走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的行业及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项目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相关部门办理的合法经营手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支付物业费给物业服务单位(收费标准3.0元/m2·月)。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落实相关措施,要做好消防安全等相关工作,确保自身及周围财物的安全,以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4本次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支付。

5、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以后经营活动所需的所有手续,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协助办理。

6租赁期内,承包方不得破坏标的的主体结构及出租方提供的相应配套设施和设备。

7租赁期间,房屋及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8、公告期间,竞价人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天内支付,以后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租金。

2、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竞价公告期:

202662日至202669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在温岭市湖畔壹号小区公告栏温岭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 wenlingky.com)公开发布。

竞价日期及地点:

一、竞价日期: 另行通知

  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669日, 上午830- 1100,下午230-500(截止时间为202669日下午500)。

二、报名资料:

1、自然人报名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或其他组织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竞价人在报名前将竞价保证金打入招租人指定的账户,账户名:温岭市湖畔壹号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专户,开户行:温岭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账号:201000367869029

三、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第二条规定的资料,到温岭市创业大厦11202室(温岭市万昌中路1333号温岭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四、资格审查合格后,可领取招租竞价文件。本次招租竞价人报名家数1个及以上,招租继续有效。截止竞价时间,如只有一个合格竞价人的,则在不变更招租公告内容和合同相关条款的前提下,竞价人可以报价,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可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方。

对承租人的要求:

1、承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必须在3天内签订租赁合同。

联系方式:

招租人:曾先生17769967277

代理机构:杨海平0576-86233313(温岭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