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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1:温岭市横湖北路39号湖畔壹号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256.23m2;标的2:温岭市横湖北路49号湖畔壹号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398.55m2。房屋现状:简装,水、电设施已接通。按现状分别单独出租,用途为商业。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次天开始计算(按公历计算),开始收取租金。
三、标的用途及要求
1、标的可用于商业,不得用于经营以下项目,如:重油烟餐饮、KTV、网吧、棋牌室、易燃易爆品、噪音扰民项目等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具体经营范围需经业委会审核同意。不得用于住宅及厂房,不得从事黄、赌、毒、走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的行业及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项目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相关部门办理的合法经营手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支付物业费给物业服务单位(收费标准3.0元/m2·月)。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落实相关措施,要做好消防安全等相关工作,确保自身及周围财物的安全,以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4、本次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支付。
5、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以后经营活动所需的所有手续,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协助办理。
6、租赁期内,承包方不得破坏标的的主体结构及出租方提供的相应配套设施和设备。
7、租赁期间,房屋及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设备设施损坏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8、公告期间,竞价人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1天内支付,以后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租金。
2、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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