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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城西街道合岙,文化礼堂(已建)楼顶场地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综合大楼(在建,未竣工)楼顶场地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用于光伏电站建设,按现状出租。
二、租赁期限:20年,发电之日为起始日。期限满后续签5年,有偿续约,25年后该项目一切归招租人所有(包括电站全部发电收益及 运维、管理、保险、风险等)。
三、标的用途及要求
1、标的地块用于光伏电站建设,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的行业及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项目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相关部门办理的合法经营手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招租人只收取进场费和场地租赁费,无需投资 及不回报该项目的一切收益,不承担该项目的一切安全等相关责任 (包括电站全部发电以及运营、管理、保险、风险,因该项目所造
成的一切安全责任等)。
3、租赁期内项目场所对应的不动产拟被政府部门征收、征 用、拆迁、搬迁的,甲方应当立即告知乙方、协助提供相关文件,并
配合乙方申报电站拆除补偿。
4、本次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支付。
5、租赁期内,承租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当为电站购买相应保险。
6、自签订本协议起至合同期满,该场地防水、开裂等问题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并保证该租赁场地出现漏水、渗水问题及时维修。
进场施工基础方出租方认可同意。
四、租金支付方式
1、场地租赁支付分进场费与年租金支付,方法如下:1)场地进场费支付:签订本协议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场费 。2)场地年租金支付:租金按中标价,先付后用,每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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