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温岭市城西街道恒隆商业街五洋路79号,底层西侧转角处一间商铺总建筑面积约77.6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按现状整体出租。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8年(不含装修期),自合同签订后次日开始计算装修期。装修期为30天,实际装修期提前或延后均不调整租期。装修期不计入租期,免收租金。但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则承租方应在退租时,按届时租金标准向招租人补缴全部装修期期间的租金(即30天租金)。装修期结束次日开始计算租期(按公历计算),开始计收租金。
三、标的用途及要求
1、标的可用于商业,不得用于住宅及厂房,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本文化礼堂底层其余商铺经营或销售的相同类别服务或商品,承租方不得经营或销售。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的行业及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项目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相关部门办理的合法经营手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安全,以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4、本次租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支付。
5、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以后经营活动所需的所有手续,办理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协助办理。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破坏标的的主体结构及出租方提供的相应配套设施和设备。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等)损坏的,双方协商解决。
7、租赁期间,房屋及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负责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有意者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四、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每年租金按承租方的中标价。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支付,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租金。
2、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