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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城黎明路一期给排水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浏览:3107    时间:2013-09-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业城黎明路一期给排水改造工程 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基金,招标人为 温岭市工业城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温岭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
1温岭市工业城黎明路一期给排水改造工程,位于温岭市新区。管材要求,排水管≤DN500采用HDPE塑钢缠绕管(环刚度大于8KN),每节6m,不锈钢套筒连接;DN600~DN800排水管为钢砼管,橡胶圈柔性接口。HDPE管为中粗砂基础,钢砼管为钢筋混凝土基础和混凝土基础。
    2.1.2本工程发包价:1125569 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给排水改造等工程。
    2.3招标方式:根据温招委〔2009〕42号、温招委纪要〔2011〕3号文件、温招委〔2012〕2号,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12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2013年10月12日上午8:00前网上未报名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工本费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10月12日下午2:30,地点为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账户,否则按温招委[2012]2号文件“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高小姐)。
    7.2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7.3本次招标资格标评审要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书》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7.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招标公告第7.5条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7.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投标项目开标3个工作日前,凭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报市招标委确认。
    7.6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温岭市工业城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琳                     联系电话:
0576-86225399
    8.2招标代理机构:温岭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联系人:卢怀宇                   联系电话:0576-86088275
    8.3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仙明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