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城东派出所新建工程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岭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和老房置换,招标人为 温岭市公安局 ,委托温岭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六层(局部七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294.93平米,沿高23.95米;一层层高5.8米,二至五层层高3.6米,六层层高3.3米,楼梯顶层高4.1米。采用钻孔灌注桩桩基,有效桩长45米,桩砼标号C25,Φ800桩28根, Φ600桩52根;砼标号:承台、地梁、底板C35,二层楼面以下(含二层)梁、板、柱C35,二层以上至屋面(含屋面)梁、板、柱C30,屋面以上梁、板、柱C25;底层铝合金断热中空玻璃门,上部塑钢中空玻璃门窗,外墙真石漆饰面,无机聚合物保温砂浆外保温,内墙天平普通抹灰,除卫生间墙面贴抛光砖、天平铝扣板吊顶,其余墙面天平刷乳胶漆,珍珠花花岗岩板楼梯铺贴,其余为抛光砖地面;屋面采用4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层,3厚SBS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加4厚聚脂胎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以及40厚微膨胀细石砼(φ6@200*200)防水。安装工程包括电气、给排水、消火栓、弱电、室外消防系统。
2.1.2 本工程发包价:8951059元(不含泥浆处置费用221469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土建(含桩)及安装工程。
2.3 招标方式:根据温招委﹝2011﹞41号、温招委﹝2012﹞2号,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4日上午8:00时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12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账户,否则按温招委[2012]2号文件“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高小姐)。
7.2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7.3本次招标资格标评审要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书》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7.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招标公告第7.5条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7.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投标项目开标3个工作日前,凭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报市招标委确认。
7.6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岭市公安局
联系人: 林崇波 联系电话:0576-86106906
招标代理机构:温岭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怀宇 联系电话:0576-86088275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登峰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