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温岭市金清一期南岸整治工程一、二标段,项目业主为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委托温岭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温岭市金清一期南岸整治工程整治长度为6.835km,从新金清闸套闸下游引航道至金清堵坝,工程位于滨海镇境内。
工程主要内容为抛石护岸及挡墙。抛石顶高程为1.6m,外边坡1:2.5;直立式挡墙采用砼底板,浆砌块石墙身,外露面采用六面大致平行方正的毛料石干砌;挡墙底板下及内侧高程1.3m以下部分采用石渣回填夯实,挡墙内侧堤身用粘土回填,堤顶宽2m,堤顶高程3.2m,挡墙顶高程3.6m,堤顶采用泥结石路面,内边坡1:1.5,采用C25砼预制块铺设,内坡脚为5m宽泥结石道路、干砌挡墙。
本工程分2个标段。一标段工程范围从新金清闸套闸下游引航道至永安闸,其中桩号K0+416~K5+199段采用1#标准断面(抛石护岸+挡墙+泥结石道路),桩号K5+199至永安闸出口段采用3#标准断面(挡墙)。二标段工程范围从永安闸至金清堵坝。其中永安闸出口至桩号K5+198.04段采用3#标准断面(挡墙),桩号K5+198.04~K5+366.22段采用2#标准断面(挡墙+泥结石道路),桩号K5+366.22~K7+250.65段采用1#标准断面(抛石护岸+挡墙+泥结石道路)。
2.1.2 本工程预算造价:一标段14743209元,二标段6990067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河岸整治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资格。
3.3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施工企业的相关信息。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20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20日上午8:30分整,地点为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账户,否则按温招委[2012]2号文件“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高小姐)。
7.2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招标公告第7.4条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7.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7.5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7.6投标保证金网上收退试运行期间,投标人收到投标保证金到帐的短信通知后,尽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通过“网上协同办公平台”匹配相应投标项目。通过投标保证金网上收退系统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无需提供收据,由中心直接在网上退还至原交纳的账户。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敏勇 联系电话: 0576-86508035
8.2 招标代理机构:温岭开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104室
联系人:冯勇 联系电话:0576-86233313
8.3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仙明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